限额以下小额采购(含服务类)招标管理办法(试行)为了全面加强采购(含服务类)项目招标管理,简化交易程序、提高效率、规范交易行为,促进党风廉政建设,根据国家、省、市、招投标管理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文件规定,结合街道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一条 适用对象*街道各职能科室、各社区。第二条 适用范围本街道范围内各科室、社区组织开展的各类限额以下采购(含服务类)项目交易活动及其管理适用本办法。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三条 组织实施街道建立小额采购(含服务类)项目管理工作领导小组(附件1),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小额管理办),负责本单位(辖区)小额采购(含服务类)项目的具体组织实施工程项目交易工作,负责处理小额采购(含服务类)项目交易过程中出现的各类投诉举报,对违法违规交易行为进行核查。街道办事处主任、项目分管领导、街道项目科室(社区)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党政办负责人、街道纪工委原则上参加小额采购(含服务类)项目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会议。街道纪工委对项目交易过程全程监督。第四条 责任主体限额以下小额采购(含服务类)项目管理,按照谁建设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