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及社会发展考评奖励办法(试行)根据*等文件精神,为充分调动金融机构支持和服务地方经济发展积极性,加大对我县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持力度,提升金融服务质量,进一步发挥金融在资源配置中的重要作用,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考评奖励办法。一、考评原则按照“公正透明、科学评估、依法合规、客观公正、权责统一”的原则,对金融机构进行分类考评。旨在奖励先进,调动县内各金融机构的积极性,促进全县经济持续健康较快发展,促进经济转型升级。二、考评对象1本县辖区内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邮政储蓄等县级金融机构以及地方商业银行、村镇银行等银行业金融机构,当年新设立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不参与当年考评。2在*县内设立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或分支机构,如出现重大违规违纪案件、重大风险事件、重大失信事件、不配合落实县委县政府的部署的,取消当年年度考评资格。三、考评内容在*县内设立的并符合考评资格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或分支机构,参与年度考核。具体考评办法如下:(一)支持地方经济发展先进单位。银行业金融机构当年贷款余额得分、存贷比得分和当年贷款余额比去年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