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经济合作社资产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和规范股份经济合作社的资产管理、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保障集体资产保值增值、巩固和发展农村集体经济,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精神,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办法。农村集体资产属全体成员共同所有,资产所有权受国家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股份经济合作社依法代表全体社员对农村集体资产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本办法适用于本区范围内所有的股份经济合作社,包括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和社区股份经济合作社。股份经济合作社的资产管理工作,必须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在农业农村有关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实行计划管理和民主管理。第四条 股份经济合作社必须切实加强集体资产管理,适应村级经济管理要求,确保集体资产保值增值。股份经济合作社严禁以集体资产为任何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第二章 应收款项管理第五条 股份经济合作社应加强应收款项的管理。要建立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定期核对。要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积极催收债权,努力降低应收账款。对单位和个人欠款,要按合同及时催收;对暂无还款能力或一次性交清有困难的,可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