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访事项听证员工作规则为客观公正处理信访事项,规范市政府信访事项听证员工作,切实保障信访人的合法权益,根据xx省信访事项听证办法xx省人民政府信访事项听证员工作规则的规定,制定本工作规则。一、听证员的选聘标准(一)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职业操守和道德修养;(二)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的教师、研究人员,应当具有中级以上职称,5年以上工作经历;(三)律师等法律实务工作者,应当具有法律执业资格证书,5年以上法律实务工作经历;(四)熟悉社情民意和信访听证会规则,热心社会公益事业,具有吃苦耐劳、乐于奉献精神,具备参加信访事项听证会、会审会的条件;(五)身体健康,年龄一般在60周岁以下,工作经验丰富、专业领域享有较高的社会知名度或影响力的,可适当放宽年龄限制;(六)非公职人员(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职在编工作人员除外)。二、听证员的选聘范围(一)驻*市人大代表;(二)驻*市政协委员;(三)驻*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的学者;(四)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和社会团体的专家;(五)驻*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