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要素指标交易管理办法(试行)为充分发挥市场配置土地资源要素的基础作用,提高土地要素使用效益和配置水平。根据*等相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一、总体原则土地要素指标使用坚持“节约集约、精准配置、高效利用”的原则,坚持指标跟着项目走,着力提升我县土地要素指标精细化管理利用水平,促进存量建设用地的再开发利用。二、指标种类土地要素指标(以下简称“指标”)是主要指耕地占补平衡指标、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上级下达的一般建设用地计划指标。本办法适用于耕地占补平衡指标、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的交易管理。三、指标定义耕地占补平衡指标是指通过省自然资源厅核查确认并入库,可用于非农建设项目占用耕地的补充耕地指标,包括县政府向外县(市)调剂购买的耕地占补指标;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简称“增减挂指标”)是指通过实施建设用地复垦项目并经省自然资源厅核查确认并入库,可用于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建设项目用地报批的指标,包括县政府调剂购买的跨省增减挂节余指标;上级下达的一般建设用地计划指标是指通过消化批而未供土地和闲置土地处置等途径获得的奖励用地指标以及山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