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法律顾问考核实施细则(试行) 为了加强和规范县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发挥其在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中的积极作用,根据*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一、适用范围本细则适用于县政府法律顾问聘期内的考核工作。二、考核方式县政府法律顾问考核包括日常作考核和任期考核。具体考核工作由*县司法局组织实施。(一)日常考核日常考核实行评分制,每年度组织一次。日常考核评分采取扣分制,总分为100分,每项考核内容的扣分累计均不超过该项总分;另加分项目累计不超过10分。具体评分标准见附件:县政府法律顾问考核表。(二)任期考核任期考核,任期届满时进行。根据累计日常考核结果综合评定,考核结果作为县政府法律顾问评优及续聘、解聘的依据。三、工作台账*县司法局建立法律顾问工作台帐,记录法律顾问办理有关政府法律事务情况,作为考核评价法律顾问绩效的重要依据。四、考核等次年度日常工作考核结果分为优秀(90分以上)、合格(70分以上,不满90分)和不合格(不满70分)三个等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日常工作考核结果直接确定为不合格:(一)无正当理由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