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管理,根据*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市城市规划区内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的管理。 本办法所称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是指城市新建、扩建、改建的各类地下管线(含城市供水、排水、燃气、热力、电力、电信、广电、工业、交通信号等的地下管线)及相关的人防等工程。 第三条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的管理工作。 *市城建档案馆具体负责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的收集、保管、利用等工作。*市地理信息中心负责*市地下管线信息系统数据录入、维护、开发建设、服务等工作。 第四条 建设单位在申请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前,应当到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市地理信息中心)查询施工地段的地下管线工程档案,取得该施工地段地下管线现状资料。 第五条 建设单位在申请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应当向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报送地下管线现状资料。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附件中明确管线的具体内容。 第六条 在建设单位办理地下管线工程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