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公开电话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外公开电话的规范管理,保障对外公开电话畅通有效,提升为群众和企业服务的质量,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管理办法所称的对外公开电话,是指通过上级行、*区、*区政府信息公开平台、114查号台等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的咨询投诉电话。第三条办公室是对外公开电话的主管部门及电话设施设备的日常维护部门,主要负责对外公开电话的审核、网站发布、114查号台登记、监督检查、对外公开电话的安装、维修,以及其他与对外公开电话有关的事项。第四条各科室是对外公开电话的日常管理部门,主要负责对外公开电话的接听、处理、台账登记、人员管理和培训等。第二章公开流程第五条各科室根据工作需求提出拟公开号码,填写对外公开电话申请表(附件1),提交分管行领导审核。一项具体业务原则上对外公开1个电话,特殊情况不超过2个。未经审核的电话不得擅自对外公开。如对外公开电话的号码和咨询投诉内容有变更,或需删除对外公开电话,各科室应重新填写对外公开电话申请表。第六条各科室向办公室申请安装录音电话时,应提交电话业务申请表(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