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校校长办公会议(校务会议)议事规则示范文本(试行)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认真落实中小学校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教育部关于加强依法治校工作的若干意见以及关于建立中小学校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的意见(试行)等法规文件,结合我市中小学校实际,制定本规则。第二条 坚持和加强党对学校工作的全面领导。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主持学校行政工作。第三条 校长办公会议(校务会议)是学校行政议事决策机构,坚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紧密围绕学校改革发展稳定,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研究推动学校人才培养、社会服务、文化传承创新等工作。第二章 校长的职责第四条 校长在学校党组织领导下,依法依规行使职权,按照学校党组织有关决议,全面负责学校的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等工作。1.研究拟订和执行学校发展规划、基本管理制度、内部教育教学管理组织机构设置方案。研究拟订和执行具体规章制度、年度工作计划。2.组织开展教学活动和教育教学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