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经济合作社财会队伍管理办法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股份经济合作社财会队伍管理,提升财会人员整体素质,促进财务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精神,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区内从事股份经济合作社财会工作的人员,主要包括街道农村“三资”管理服务中心的代理财会人员,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报账员,社区股份经济合作社出纳。第三条 股份经济合作社财会人员要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经济政策、法规、制度,遵守会计法规和财经纪律;要敢于坚持原则,秉公办事;努力钻研业务,做好本职工作。第四条 股份经济合作社实行会计委托代理制。应当配备职责明确的财会人员,按照不相容岗位分离的原则,会计管账不管钱,出纳管钱不管账,其他任何人不管钱账的分管制度。第五条 股份经济合作社财会人员应根据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 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要求,按月记账、结账、算账。第六条 街道农村“三资”管理服务中心专职会计(出纳)应对所代理村(社区)实行分别建账核算,严格票据、各类合同签订和结算兑现审核,并及时开展账目核对,提供所代理村(社区)需要的会计资料。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