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技术指导意见第一条为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工作,维护征收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工作顺利进行,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房地产估价规范、城镇土地估价规程、*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指导意见。第二条在本市辖区范围内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房屋的房地产评估活动,参照本指导意见。第三条本指导意见所称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以下简称征收评估),是指为了确定被征收房屋和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价值,根据房屋的具体区位、建筑面积、建筑结构、朝向、用途、成新、层次、装修等因素,对其房地产市场价值进行评估。征收评估的价值标准为公开市场价值,不考虑房屋租赁、抵押、查封等因素的影响。被征收房屋的评估价格为房地产市场价值,不包括搬家补助费、临时安置费、有线电视迁移费、电话和网络迁移费、空调迁移费和征收非住宅房屋造成停产、停业的补偿等其他费用。第四条 被征收房屋价值评估目的表述为“为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