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2江苏省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中医综合服务区建设指南一、中医科室设置(一)配备中医类别执业(助理) 医师, 或以中医药服 务为主的乡村医生的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单独设立中 医综合服务区(中医诊室) ,且使用面积不少于 12 平方米; 仅配备能中会西的乡村医生, 或可以提供中医药服务的临床 类别医师的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原则上单独设立中医诊室。有条件的可以设置中药房、中药煎药室等。(二) 中医综合服务区(中医诊室)装修装饰体现中医 药文化特色, 诊区外悬挂“中医角”、“中医阁”等牌匾(可按本地特点进行统一要求)。(三) 配备诊断床、听诊器、血压计、温度计、治疗推 车、计算机等基本设备, 并配备 6 种以上中医诊疗设备和康复设备。二、中药房建设和药事服务(一)设置中药房的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 原则 上在中医综合服务区内相对独立设置, 参照国家中医药管理 局医院中药房基本标准(国中医药发20094 号) 进 行建设。配备中药饮片柜(药斗)、药架(药品柜) 、调剂台、药戥、电子秤、冷藏柜等, 其中中药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