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居家养老共享食堂(助餐点)考核办法为进一步推进各村(社)共享食堂辐射覆盖化、管理规范化、服务专业化,结合*的文件精神及有关要求,特制订本考核办法。一、共享食堂(助餐点)建设指标(35分)1.建成共享食堂或助餐点(20分):食堂布局合理、厨房等设施完善,助餐点使用面积不少于10平方米,设置适老用餐桌椅,洗刷水池等;制度牌、收费标准上墙公开,室外醒目位置悬挂统一的共享食堂或老年助餐服务标识。建成共享食堂或助餐点的计15分,另外根据现场情况酌情计分。2.设施完好(10分):共享食堂(助餐点)功能布局、设施设备保持完好或提档升级,能提供老年人休息娱乐场所,根据设施到位情况酌情计分。3.合规经营(5分):年度内完成共享食堂食品经营许可证办理,助餐点食品经营许可证以送餐点的食品经营许可证为准。鼓励加快完成食品经营许可证办理,6月底前完成办理的得5分,之后完成办理的得3分。二、共享食堂(助餐点)运营指标(65 分)1.运营时间(20分):全年运营时间12个月以上的得满分,每少1个月扣1分,封顶扣10分。2.运营效率(30分):(1)运营天数(15分):平均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