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社区)养老服务照料中心运行评估和补贴工作指引为进一步规范全市村(社区)养老服务照料中心(以下简称“照料中心”)运行管理,提高居家养老服务质量与水平,根据*等文件要求,制定本工作指引。一、评估对象本市范围内所有在运营的照料中心。二、评估内容照料中心运行管理总体情况,包括照料中心运营管理、基本设施设备、基本服务与活动开展等(具体评估内容、分值和标准详见附表)。三、评估标准评估结果采用星级制,共分为五个等级,从低到高依次为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四星级、五星级,其中60-69分为一星级;70-79分为二星级;80-89分为三星级;90-94分为四星级;95分以上为五星级。星级评定结果与星级补贴标准相挂钩。本评估办法常规分值100分,加分项5分,总分105分。四、评估时间每年组织一次评估,原则上在12月底前完成。五、评估程序(一)申请。由参评机构或照料中心所属村(社区)填写村(社区)养老服务照料中心运行评估申请表及填报自评情况。(二)初评。乡镇(街道)根据评估标准对参评的照料中心进行初评,并将初评结果及有关材料报至县(市、区)民政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