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管理办法一、总则(一)为进一步加强全县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和管理工作, 提高队伍灭火救援能力,根据*等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二)本办法所称的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包括乡镇(街道)政 府专职消防队、村(居)志愿消防队,不含县政府建立并由县消 防救援大队直接管理的专职消防队。其中,政府专职消防队指由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建的专职消防队,分为一级专职消 防队、二级专职消防队和志愿消防队,主要承担灭火和应急救援 任务,兼负防火巡查、宣传教育等任务;村(居)志愿消防队指 由村(居) 民委员会建立的、 以志愿人员为主, 自愿无偿从事灭 火救援和群众性自防自救工作的志愿服务组织,分为一级村(居)志愿队、二级村(居)志愿队。(三)在县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加强对多种形式消防队伍的建设和管理工作,其中队伍2建设由属地负责,队伍管理由县消防救援大队与属地乡镇(街道) 双重管理。根据实际情况,经批准,消防救援大队可以将具备条件的政府专职消防队纳入直接管理。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