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经济合作社审计工作实施办法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村社集体经济审计监督,规范村社集体资产管理,切实维护股份经济合作社及社员的利益,根据浙江省农村集体经济审计办法,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第二条 审计对象为股份经济合作社及所属经济实体。包括行政村、撤村建居社区的股份经济合作社,及股份经济合作社设立的全资、控股或拥有实质控制权的经济组织。第三条 审计内容为上年度股份经济合作社财务收支情况、所属经济实体收支情况,10万元及以上工程项目招标程序和结算情况,股份经济合作社负责人任期经济责任与离任等审计。股份经济合作社财务收支审计主要审查内容包括:(一)村级财务管理制度的建立及执行情况;(二)村级财务收支预决算制度的建立及执行情况;(三)财务会计报表、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台账的完整性、真实性和合法性;(四)资产、负债、损益、分配情况;(五)各类承包租赁合同的签订及兑现情况;(六)村级集体资产、资源及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投标情况;(七)村级长期投资及资金出借情况;(八)村干部报酬支付情况;(九)经营费用开支使用情况;(十)村级财务民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