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经济合作社重大事项民主决策实施办法第一条 为进一步落实股份经济合作社民主管理,保障全体社员的知情权、决策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精神,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社员大会是股份经济合作社的权力机构,社管会是社员大会的执行机构,社监会是社员大会的监督机构。社管会和社监会对社员大会负责。股份经济合作社可设立社员代表大会。社员代表大会经社员大会授权行使职权。第三条 凡涉及社员利益的重大事项,都应按规定提交社员(代表)大会民主决策。第四条 股份经济合作社下列重大事项,应当经社员(代表)大会应到成员过半数通过:经济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生产经营计划、建设投资计划;股份经济合作社章程的修订;集体经济项目的立项、承包、招投标方案;50万元及以上集体资金的使用;集体资金存放方案;集体举债;5万元及以上集体资产报废;1万元及以上集体物资报损;10万元及以上集体资产的租赁(股社分离的社区股份经济合作社年租金10万元及以上集体资产的租赁);5亩及以上集体土地的流转;5万元及以上物资和服务采购;10万元及以上工程建设项目;社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