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街道统计资料保存、管理制度一、总则(一)为加强统计数据资料保存、管理工作,充分发挥统计数据资料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咨询参考作用,制定本制度。(二)本制度所称数据资料,指在定报、年报、调查、普查等统计工作中获得的基础基层数据及综合汇总数据,按载体分电子文档和纸质文档。(三)统计数据资料保存、管理实行统一指导、分专业负责的原则。二、统计数据资料保存、管理机构和人员(四)成立统计数据资料保存、管理领导小组,由经济线分管领导任组长,统计办负责人任副组长,各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负责协调全街道统计数据资料保存、管理工作。(五)各专业统计人员负责本专业统计的数据资料的保存、管理工作。三、统计数据资料备份(六)统计数据实行分专业、分时段备份制度。各专业在定报、年报及调查数据定案后,应对基础基层数据、综合汇总数据分别进行备份,生成的电子文档以通用的Excel文本格式为主,保存载体可用光盘、磁介质或其他存储介质(移动U盘、硬盘或磁盘陈列)。(七)各普查数据和大型调查数据,应存档保管。四、统计数据资料归档(八)各专业应当于每年年报工作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