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卫生院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医综合服务区(中医馆)建设指南一、中医科室设置(一)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医(含民族医, 下同) 科独立设置,并设中医诊室(2 个以上)、中医治疗室 (2 个以上) 等, 有条件的可以设置中药煎药室、中药库、治未病室、示教室和候诊区等。(二) 中医科室集中设置,原则上设在机构的一楼或沿 街等突出位置, 装修装饰体现中医药文化特色, 形成中医药 文化氛围浓厚并相对独立的中医综合服务区,诊区外悬挂 “中医馆”、“国医堂”等牌匾(可按本地特点进行统一要求)。中医综合服务区使用面积原则上不低于 80 平米。(三) 配备诊断床、听诊器、血压计、温度计、治疗推 车、计算机等基本设备, 并配备 10 种以上中医诊疗设备和康复设备(选配参考详见附表)。二、中药房建设和药事服务(一) 中药房原则上在中医综合服务区内相对独立设 置,参照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医院中药房基本标准(国中 医药发20094 号)进行建设。配备中药饮片柜(药斗)、药 架(药品柜)、调剂台、药戥、电子秤、冷藏柜等,其中中 药饮片柜(药斗) 要结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