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拨资金应用案例关于转拨从非本级政府财政部门取得资金的会计处理一、案例材料2022 年 1 月 5 日某中央直属甲行政单位收到当地省财政 厅拨付的财政拨款补助人员经费 50 万元,其中 10 万元补助 行政单位本级,40 万元转拨下属乙事业单位用于公用经费补助。 1 月 10 日甲单位转拨下属乙事业单位 40 万元。二、案例分析依据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会计准则制度新旧衔接和加 强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核算的通知(财会201834 号)“一、 关于政府会计准则制度新旧衔接有关问题(十五)关于非同 级财政拨款(预算)收入”相关规定,单位取得的非同级财 政拨款收入包括两大类,一类是从同级财政以外的同级政府 部门取得的横向转拨财政款,另一类是从上级或下级政府 (包括政府财政和政府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款。在具体核 算时,事业单位对于因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 的非同级财政拨款收入,应当通过 “事业收入非同级财 政拨款”科目核算;对于其他非同级财政拨款收入,应当通 过“非同级财政拨款收入”科目核算。从本例的资金来源看,甲行政单位是中央直属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