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成果转化应用案例关于以作价投资方式转化的会计处理一、案例材料2019 年 6 月,甲高校将环境学院 A 教授团队完成的“一 种废电路板与*废液有价金属协同回收方法”等 2 项发明专 利,作价 90 万元,联合乙公司共同出资设立丙公司, 甲高 校(含院系及其团队部分) 占股 30%。 甲高校将本次科技成 果转化所获丙公司 30%股权分配如下:学校 7%、环境学院 8%, 奖励 A 教授团队 85%。按照甲高校管理规定, 归属于学校和 环境学院的 15%股权(共计丙公司股权的 4.5%)由甲高校进 行统一核算和管理。 甲高校、A 教授和乙公司三方签署了出 资协议,并按规定完成了产权变更手续。根据投资协议约定, 甲高校以知识产权出资 13.5 万元, 占股 4.5%;A 教授以知 识产权出资 76.5 万元,占股 25.5%;乙公司以货币资金出资 210 万元, 占股 70%。 甲高校无权决定丙公司的财务和经营 政策或参与丙公司的财务和经营政策决策,按照政府会计准则制度, 甲高校对丙公司采用成本法核算。甲高校按照政府会计准则制度对发明专利进行会计核 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