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能化技改咨询(培训)机构服务购买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快推进*市制造业智能化技术改造,规范和强化我市智能化技改咨询(培训)服务机构的管理,提升智能化技改咨询和培训的服务质量,制定本管理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智能化技改咨询(培训)服务机构(以下简称服务机构)是指在*市域范围内从事制造业智能化技改咨询、培训及相关服务,并经*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根据本办法公开征集遴选确定的独立法人机构。第三条 由政府购买、为*市制造业企业提供智能化诊断、智能化方案设计、智能化技改培训等服务以及对服务机构的管理适用本办法。第二章 机构的征集遴选第四条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每年向全国范围内征集遴选服务机构,建立*市级服务机构名录,实行动态调整,并向社会公布。各县、市经信部门可自行征集遴选一批县级服务机构,并及时将遴选标准和机构名单报*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备案。第五条 参与*市级服务机构公开遴选的单位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组织机构要求。原则上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够提供智能制造研究、咨询、诊断、方案设计、软件、硬件、培训以及工程项目实施等单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