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操作指南为加强学校(含托幼机构)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建立食品安全标准化、规范化管理体系,根据*规定,特制定本操作指南。一、组织管理(一)依法取得餐饮服务资质。应以学校校长为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申请办理并取得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应悬挂在食堂醒目位置,不得超许可范围经营。职业学校、普通中等学校、小学、特殊教育学校、托幼机构的学生食堂不得制售凉菜。(二)建立学校食品安全责任体系。学校校长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对学校食堂管理工作负总责。学校应设置食品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明确相关工作职责并公示。每周应至少开展一次学校食堂食品安全自查,及时排除食品安全隐患。(三)建立学校食堂日常管理制度。包括: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和培训管理制度;加工经营场所及设施设备清洁、消毒和维修保养制度;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台账记录制度;关键环节食品加工操作规程;餐厨废弃物处置管理制度;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方案;投诉受理制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