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债类应用案例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增值税涉税业务的会计处理一、案例材料某省甲高校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2 年 3 月发生增值税相关业务如下:(1)3 月 7 日,因与乙软件公司合作开发 A 教学软件项 目,收到乙公司支付的按照项目进度确认的支持资金 530 000 元; 当日向乙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500 000 元、增值税税额为 30 000 元。(2)3 月 10 日, 以基本户通过网银缴纳上月未交增值 税 45 000 元、城市维护建设税 3 150 元、教育费附加 1 350元和地方教育费附加 900 元。(3)3 月 16 日, 因与丙煤炭企业共同研究 “双碳”项 目 B 课题,收到丙企业支付的按照课题完成进度确认的支持 资金 318 000 元; 当日向丙企业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 300 000 元、增值税税额为 18 000 元。(4)3 月 21 日,购买 C 管理软件, 当日安装完毕,收 到丁供应商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 100 000元、增值税税额 6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