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管理行政案件简案快办程序规定(试行)第一条为切实推进安全生产类行政案件快速办理工作,优化行政执法流程,提升行政执法效能,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区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行政案件快速办理,是指应急管理部门对部分容易发现、案情简单、违法事实清楚、违法嫌疑单位自愿认错认罚的行政案件,通过简化取证方式和审核审批手续等措施快速办理。适用简易程序办理的除外。第三条行政案件快速办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从快。遵守法定办案程序要求,确保案件基本事实清楚、基本证据充分、适用法律正确。(二)质效并重。以确保案件办理质量为前提,优化办案程序,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三)权利保障。严格履行权利、义务告知,保障案件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第四条适用快速办理程序的行政案件(以下称“快速办理案件”),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情形:(一)案情简单,基本事实清楚、基本证据充分;(二)违法涉嫌单位承认违法事实,对查处的违法事实没有异议;(三)案件当事人对法律适用无争议。第五条当事人存在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