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后母婴照料服务机构管理办法(试行)为了我市产后母婴照料服务机构的健康、规范、有序发展,保障产妇和新生儿的健康,根据*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妇女儿童工作的重要论述,践行新发展理念,逐步构建完善的产后母婴保健服务体系。(二)工作原则。产后母婴照料服务机构的管理遵循属地管理、分工负责、加强监管、保障安全的基本原则。(三)基本目标。力争达到市场环境明显优化,监管力度不断加大,竞争秩序和消费环境明显改善的目的。不断满足母婴产后服务多样化、多层次需求,保障母婴安全。二、适用范围本办法所称产后母婴照料服务机构是指为产褥期产妇及新生儿提供食宿等生活照料服务的各类机构,俗称“月子中心”。三、任务及分工产后母婴照料服务机构的管理按照属地管理、分工负责的基本原则,卫生健康、公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住房和城乡建设、应急管理、市场监督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妇联、消防救援等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对产后母婴照料服务机构进行指导和监管。(一)卫生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