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合同应用案例关于某轨道交通 PPP 项目合同的会计处理一、案例材料( 一 )项目基本情况。XX 市某轨道交通 PPP 项目采用 “租赁+BOT”方式运作, 项目实施机构为该市交通主管部门(以下简称交通部门), 项目公司为乙公司,项目回报机制为可行性缺口补助。项目 合同为 A、B 两部分,A 部分采用租赁方式运作,交通部门委 托丙公司代建,资金由政府财政预算安排,建成后交通部门 将 A 部分资产租赁给乙公司使用;B 部分采用 BOT 模式运作, 由乙公司负责融资、投资、建设、运营和维护,项目合同期 35 年,其中建设期 5 年,运营期 30 年。 乙公司在运营期使 用 B 部分资产向社会公众提供公共交通服务,并按照合同约 定收费,合作期满后乙公司将 B 部分资产无偿移交给交通部门。(为简化处理,本案例不考虑税费等其他因素)( 二 )项目建设情况。项目自 2014 年 1 月 1 日开工建设,至 2019 年 1 月 1 日1. 本应用案例涉及具体案例均由已纳入全国 PPP 综合信息平台管理库项目合同改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