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委员履职评价实施办法为进一步优化政协委员履职评价机制,更加合理量化委员的履职实绩,有效调动委员履职积极性。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新时代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和政协章程,结合区政协工作实际,就*政协委员履职评价实施办法修订如下:一、评价目的通过对委员履职情况实行客观、量化和综合评价,如实掌握委员履职实绩,努力优化委员履职服务,有效发挥委员在政协工作中的主体作用、界别群众中的代表作用和本职工作中的带头作用,强化委员责任担当,推动委员履职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建设。二、评价对象区政协委员(主席会议成员不列入统计范围)。三、评价内容评价内容由基础事项、动态事项和奖励事项三部分组成。委员履职情况按基础事项、动态事项、奖励事项三大类量化计入委员年度履职档案。基础事项实行加分量化、扣分量化,下不保底;动态事项和奖励事项实行加分量化,上不封顶。对全体会议、常委会议、其他会议和活动均以次数为单位量化计分,提案以件数计分,撰写材料以篇数计分。(一)基础事项。委员出席一年一度的区政协全体会议;常务委员出席各次常委会议;专委会委员出席专委会全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