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评审专家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评审专家(以下简称技术评审专家)评审行为,切实发挥技术评审专家在环境影响评价管理中的技术支撑作用,提高评审工作的科学性、公正性、规范性,不断提升我省环评文件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审查专家库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参加*省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含行政审批局)或者技术评估机构组织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以下简称环评文件)技术评审的专家的监督管理。第三条 技术评审专家的管理、抽取和考核,原则上依托“浙里环评”系统中“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评估专家库”(以下简称专家库)开展。第四条 技术评审专家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一)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坚持原则,作风正派,能够认真、客观、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二)熟悉国家生态环境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掌握环评相关标准、导则和技术规范;熟悉环评技术审查要求和工作程序,在本专业或者行业有较深造诣,熟悉国内外相关情况和动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