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交会一般性展位分配细则根据浙江省交易团和*市分团有关文件精神,按照创新扶优、统筹协调的发展思路,在*市商务局下放的一般性展位结构基数内,以省团华度系统内申请企业的出口相关数据为重要依据,结合工作配合、参展表现等情况,充分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我县广交会一般性展位按照分展区评分排名,实行“有出有进”的分配原则。一、资格条件(一)经依法登记成立且税收属地位于*县的生产型和贸易型两大类独立法人企业,每家企业展位安排仅适用一种类型。(二)出口额符合有关要求,生产型企业货物贸易自营出口总额低于75万美元、流通型企业货物贸易自营出口总额低于150万美元的,不予安排广交会展位。(三)企业未被列入严重失信名单。参展企业须承诺接受和遵守广交会出口展的有关条款和管理规定,包括广交会出口展展位使用责任书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出口展参展须知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出口展参展商服务指南等。二、分配原则在市下达的各展区一般性展位结构基数内,根据评分标准,对申请企业按不同展区分别给予打分,按以下原则统筹分配。(一)分展区按申请企业得分高低排序分配,结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