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事故预防技术服务考评办法(试行)为认真贯彻落实*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安全生产责任事故预防工作,切实提高安全技术服务水平,依据省建筑工程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事故预防技术服务指南(试行),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一、适用范围为*市范围内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以下简称“安责险”)的建筑工程项目提供事故预防技术服务工作的,适用本办法。二、考评对象考评对象为在*市范围内承办安责险业务的所有保险机构(原则上对地市级机构进行考评;未在本市设立地市级机构的,对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登记的承保机构进行考评)。三、考评内容(一)服务机构的选取承保机构自身组建的专业机构(部门)或承保机构委托的服务机构,应符合以下要求:1.硬件要求。服务检测设施、设备齐全。有满足数字化监管的服务设施,并符合国家或属地数据接口标准。2.人员要求。每个项目应明确1名项目负责人和3名(含)以上安全生产技术人员。项目负责人应具备高级技术职称、或建筑工程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或20年及以上的安全生产工作经验,同一时间服务项目数不应超过20个;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