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区新建商品房推行绿色建造和新型建筑工业化奖励实施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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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区新建商品房推行绿色建造和新型建筑工业化奖励实施细则(试行)为积极推行绿色建造和新型建筑工业化,推进钢结构装配式建筑、高装配率装配式建筑、装配化装修、超低(近零、零)能耗建筑,促进我市建筑业转型升级,根据*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实施细则。一、目标任务为大力发展绿色建筑、超低(近零、零)能耗建筑、装配式建筑,积极推进钢结构装配式建筑,开展住宅项目钢结构装配式建筑试点工作和装配化装修试点工作。自2023年11月1日起,全市新出让住宅项目不小于总亩数的10%应采用钢结构装配式建筑、高装配率装配式建筑、装配化装修,优先安排中心城区地块,且逐年保持递增。二、奖励内容对采用钢结构装配式或超低(近零、零)能耗或装配化装修的商品房项目可进行容积率奖励。采用钢结构装配式的商品房项目,不超过规划地上钢结构装配式建筑面积的4%可不计入成交地块的容积率核算;采用装配化装修的商品房项目,不超过规划地上采用装配化装修建筑面积的1%可不计入成交地块的容积率核算;采用超低(近零、零)能耗的商品房项目,分别不超过建设超低、近零(零)能耗的地上建筑面积的3.5%、4%可不计入成交地块的容积率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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