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拨资金应用案例关于转拨从非本级政府非财政部门取得资金的会计处理一、案例材料甲单位为某省属行政单位,负责代管政府特殊津贴。 2022 年 1 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将该月的政府特殊津贴 2 万元下拨到甲单位,由甲单位再分拨给下属乙事业单位,乙单位再发给个人。二、案例分析本例应明确区分资金源头单位或转拨款单位的会计处 理,主要用到 “非同级财政拨款收入”科目、往来科目。依 据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会计准则制度新旧衔接和加强行政 事业单位资产核算的通知(财会201834 号) “一、关 于政府会计准则制度新旧衔接有关问题(十五)关于非同级 财政拨款(预算)收入”相关规定,单位取得的非同级财政 拨款收入包括两大类,一类是从同级财政以外的同级政府部 门取得的横向转拨财政款,另一类是从上级或下级政府(包 括政府财政和政府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款。在具体核算时, 事业单位对于因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非 同级财政拨款收入,应当通过 “事业收入非同级财政拨款”科目核算;对于其他非同级财政拨款收入,应当通过“非1同级财政拨款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