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实行多头、分业监管的金融监管体系。存款机构监管体系方面,美国采用“双 轨多头”体系, 每个存款机构会受其注册当局(联邦或州)的监管。当前美国银行监管问 题主要在于 2008 年金融危机后颁布的严格限制金融行业的法案从 2018 年开始逐步放松,非系统性重要银行的监管要求不断降低,由此埋下美国银行业较为脆弱的隐患。 美国金融监管体系美国实行多头、分业监管的金融监管体系。“多头”是指美国针对分业需求设立了多个监管主体。当一个金融机构从事受监管的业务时,会由针对机构特性的监管机构以及针对业务性质的监管机构共同监管。例如美国银行会因为吸收存款的机构特性受到联邦或州层面以及联邦存款保险公司(FDIC)等机构的监管,若存款机构参与证券市场,则也会收到证监会的监管。图 1:美国金融监管体系示意图美国国会研究局(CRS)美国监管体系看似完备但过于复杂,存在一定监管效率低下的问题,因而 2010 年设 立了统一的监管机构。分业监管体系导致美国监管职责分散在多个监管机构,监管机构 之间存在重叠的监管范围,缺乏统一的监管者,监管也会存在盲点以及效率较低的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