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健康监督员培训教程职业健康监督员培训教程国家职业健康岗位建设项目办公室国家职业健康岗位建设项目办公室 北 京 职 安 健 业 科 技 中 心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所称职业健康监护主要包括职业健康检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等内容。职业健康检查包括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和应急的健康检查。法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职业健康监护制度,保证职业健康监护工作的落实。法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组织从事接触职业危害作业的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应当视同正常出勤。职业病防治法第32,33条规定对从事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从事接触职业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对在职业健康检查中发现有与所从事的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的劳动者,应当调离原工作岗位,并妥善安置;对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不得解除或者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职业健康检查应当由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