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场审核基本原则和方法 1现场审核的基本原则 (1)坚持以“客观证据”为依据的原则 这是最基本、最重要的原则。没有客观证据而获取的任何信息都不能作为不符合项判断的依据。客观证据不足或未经验证也不能作为判断不符合项的证据;客观证据必须以事实为基础,且可陈述、可验证,不应含有任何个人猜测、推理的成分。 (2)坚持“规范要求”与实际相核对的原则 审核不能脱离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审核规范这一准绳。因为审核是一个抽样调查过程,并限定在某段时间、某个范围内进行,所以更需要紧扣审核主题,严格对照标准,确定审核项目、要点和抽样方案,寻找客观证据。审核员在比较核对审核标准与观察结果后得出符合与否的结论。凡标准与实际未核对过的项目,都不能判断为符合或不符合。所谓的实际,应包括有没有、做没做、做的怎样等依次递进的三个方面。 (3)坚持独立、公正的原则 审核判断时,应坚决排除其他干扰因素,包括来自审核组内部、受审核方及审核员感情上的影响判断结果的因素,自始至终维护、保持审核判断的独立性和公正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