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加油加气站安全管理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全市汽车加油加气站(以下简称加油加气站)的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及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范。第二条本管理规范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经营性加油加气站的安全管理。非经营性加油加气站的安全管理,参照执行本管理规范。第二章经营条件第三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经营性加油加气站,必须依照规定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第四条加油加气站建设项目,必须经公安消防部门进行消防安全检查验收。加油加气站的避雷装置应每半年检测一次。第五条加油加气站必须与外界有明显的隔离设施和明确的出口、入口,站区内不得设立与加油加气站业务无关的其它单位。第六条加油加气站应建立健全各级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责任人员、责任内容和考核要求,并认真落实。第七条加油加气站应制定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相关操作规程,并严格执行。(一)加油加气站应制定从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