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车、电动葫芦安全操作总规程 一、行车安全操作规程1、 行车工须经训练考试,或持有操作证者方能独立操作,未经专门训练或考试不得单独操作。2、 开车前应认真检查设备机械、电气部份和防护保险装置是否完好、可靠。控制器、制动器、限位器、电铃、紧急开关等主要附件失灵,严禁吊运。3、 必须听从挂钩起重人员指挥,但对任何人发出的紧急停车信号,都应立即停车。4、 行车工必须在得到指挥信号方能进行操作,行车起动时应先发出明确信号,使在场每一个人都确认无误才可操作。 5、 当接近卷扬限位器,大小车临近终端或邻近行车相遇时,速度要缓慢。不准用倒车代替制动、限位代停车,紧急开关代普通开关。6、 应在规定的安全走道、专用站台或扶梯上行走和上下。大车轨道两侧除检修外不准行走。小车轨道上严禁行走。不准从行车上跨越。7、 工作停歇时,不得将起重物悬在空中停留。运行中,地面有人或落放吊件时应发出警告,严禁吊物在人头上越过。吊运物件离地不得过高。8、 两台行车同时起吊一物件时,要听从指挥,步调一致。 9、 运行时,行车与障碍物间要保持一定的距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