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工安全知识:厂房(一)生产的火灾危险性分类甲类:使用或生产下列物质的生产 闪点28的液体(易燃液体)。如:乙醚、乙醛、乙醇、苯等。 爆炸下限10%的气体。如:乙炔、氢、甲烷、乙烯、1,3-丁二烯、环氧乙烷、石油气、天然气等。 常温下能自行分解或在空气中氧化即能导致迅速自然或爆炸的物质。如:白磷(自燃)、红磷(氧化燃烧)、三乙基铝(自燃)、钾、钠等等。 常温下受水或空气中水蒸气的作用,能产生可燃气体并引起燃烧或爆炸的物质。如:钾、钠等。 遇酸、受热、撞击、摩擦、催化及遇有机物或硫磺等易燃的无机物,极易引起燃烧或爆炸的强氧化剂。如过氧化物等。 受撞击、摩擦或与氧化剂、有机物接触时能引起燃烧或爆炸的物质。2,4,6-三硝基甲苯(TNT)、三硝基苯酚、火药等。 在密闭设备内操作温度等于或大于物质本身自燃点的生产。(因设备内没有助燃气体,不能燃烧。此类物质必须保持在密闭设备中生产,一旦设备或管道发生泄露,没有其他的火源,该类物质就会在空气中立即起火燃烧,导致火灾事故)乙类:使用或生产下列物质的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