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消防安全制度一、消防安全责任制1.为了做好消防工作,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发生,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消防法和物业管理条例以及相关消防管理政策法规制定本责任制。2.贯彻执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 ”的方针和“谁主管谁负责 ”的原则。3.物业服务企业第一负责人为安全防火责任人,其他相关部门和项目领导为部门防火负责人,班组长负责人为本班组防火负责人。4.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建立防火领导小组和义务消防队,负责消防安全工作。5.物业服务企业和项目定期组织义务消防队的消防培训,做好全员的消防安全常识宣传和培训工作。6.利用宣传栏、召开会议、实地教学等对企业员工进行消防知识培训。7.物业服务企业全体员工要学会各种消防器材的使用,掌握防火知识和灭火技能。8.火灾危险性较大的场所:仓库、设备房、停车场、物业服务中心、会所等场地禁止烟火。在危险易燃、易爆场所明显的地方设置“禁止烟火”等警示标志牌,并配备消防器材。9.室内装修进行电焊、氧割等动火作业前必须事先向主管安全部门办理动火审批手续,并配备灭火器材和做好动火监管工作。10.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