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一阳江某工艺厂“11.2”叉车事故案例一、事件回顾2016年11月2日,阳江某工艺厂发生一起叉车撞人死亡事故,事故共造成1人受伤经抢救无效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23.488万元。事故发生经过如下:2016年11月2日上午8时起,叉车司机谢某翠在厂捡木碎。10时许,工艺厂负责人谢某安排谢某翠开叉车叉一板(约1方)木板到阳江市某家庭用品限公司。10时20分左右,谢某翠先把阻挡烘炉门口的木板叉开,在准备进入烘炉叉板的时候,由于车的位置不适合,进行倒车调整。在倒车调整的过程中未严格按照叉车操作规程的要求看清周围的情况进行作业,导致把在车后附近玩耍的晏某(1岁5个月)撞倒。晏某当场昏迷,嘴、鼻出血。当时晏某的监护人王某在现场约8米远的地方。11时30分,晏某经抢救无效死亡。二、事故原因(一)直接原因1.叉车司机谢某翠在驾驶叉车倒车过程中,违反叉车操作规程,没有及时发现车后的情况,以致撞倒在车后玩耍的晏某并导致其受伤死亡。2.晏某的监护人王某安全意识淡薄,违反安全生产的有关规定,把晏某带到生产作业区玩耍且监护不到位,未能及时发现和阻止晏某进入叉车作业区,导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