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八步区贺街镇 2018 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为进一步做好八步区贺街镇 2018 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 2018 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桂教基教 201817 号)和八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贺州市八步区 2018 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方案的通知(贺八政办发201842 号)精神,结合贺街镇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为依据,以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办好每一所学校为目标,切实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行为,依法实施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
2、学工作,确保我镇户籍的每个适龄儿童、少年和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二、招生原则(一)坚持划片招生,就近和免试的原则。适龄儿童少年凭相关证明材料,按划定的区域就近入学,不举行任何形式的考试录取新生。(二)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通过多种形式向社会公开招生方案、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程序、报名条件、咨询方式,充分接受社会监督,实行阳光招生,确保招生入学工作公平、公正、公开。(三)坚持相对稳定、统筹安排的原则。根据适龄学生人数、学校布局、学校规模等因数,在相对稳定的基础上,统筹安排学校的招生计划。三、招生对象(一)具有贺街镇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小学:招收年满 6 周岁(2011 年 9
3、月 1 日至 2012 年 8月 31 日期间出生)的适龄儿童。因身体健康等原因需缓学的适龄儿童少年,由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向贺街镇从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附上由贺州市人民医院或贺州市中医医院、贺州市妇幼保健院出具的疾病证明,报区教育局审核批准。缓学期满仍不能就学的,应当重新提出缓学申请。年满 7 周岁并已取得小学学籍的学生(复学的除外)不得重复报名,否则,一经查实取消一年级的报名资格。初中:招收 2018 年贺街镇小学毕业生。(二)非本镇户籍的务工或经商人员随迁子女非本镇户籍的务工或经商人员随迁子女,按照“以流入地政府管理为主、以公办学校安排为主” 的原则安排在贺街镇香花小学入学。四、招生计划
4、(一)小学:2018 年全镇公办小学一年级预计招生 1475人(详见附件 2)。(二)初中:2018 年全镇初中七年级预计招生 879 人(详见附件 2)。五、招生范围(一)小学学校招生范围乡镇中心小学原则上招收属河东村、社区,长利社区,河西社区、河西村,农场村、进贤村户籍以及镇直单位在职在编人员的适龄儿童入学。村级小学(教学点)原则上招收本行政区域内的适龄儿童入学,在有富余学位的情况下,允许相邻村级小学(教学点)的学生,按就近入学的原则,自主选择相邻学校入学。(二)初中学校招生范围贺街镇双莲初级中学全部接纳本乡镇内所有小学毕业生。六、招生工作安排(一)小学招生凡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由学生
5、父母或第一监护人持户口簿(镇直单位在职在编人员另出具单位证明)到所在地小学报名,报名时间为 2018 年 9 月 1 日、2 日,新生入学资格审查由户籍所在地小学负责。易地扶贫搬迁移民子女安排在贺街镇香花小学就读。(二)初中学校招生。由贺街镇中心学校将本乡镇各小学毕业生名单送到贺街镇双莲初级中学;贺街镇双莲初级中学对本镇内所有小学毕业年级学生发放入学通知书并留存回执。预报名时间为 2018 年 7 月 16 日,新生入学资格审查由贺街镇双莲初级中学负责。(三)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安排按照全纳教育的要求,对残疾儿童少年做到“全覆盖、零拒绝”。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年龄与当地义务教育入学年龄相同,必要时可适
6、当推迟。对于能够适应普通学校学习生活、接受普通教育的中轻度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包括脑瘫、孤独症)及多重残疾等残疾类型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安排到普通学校随班就读,或者安排到具备随班就读条件的普通学校接受义务教育。对于不能接受普通教育的中重度视力、听力、言语、智力(包括脑瘫)、自闭症、多重残疾及其他残疾类型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安排到特殊教育学校入学。对于需要专人护理、不能到普通学校随班就读或特殊教育学校就读的各类重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由普通学校或特殊教育学校通过送教进社区、进儿童福利机构、进家庭等方式,为学生开展送教上门服务。送教的普通学校或或特殊教育学校要将送教上门服务对象列入学校
7、学籍统一管理,并建立送教档案。各相关学校要依法接收本校服务范围内符合入学条件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任何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拒绝接收的,由教育主管部门对其进行约谈并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将追究法律责任。七、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教育、民政、医院、村委、社区等部门为成员单位的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监管。(二)严明纪律,阳光招生。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做好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办学工作,任何部门单位领导、干部不得利用职权通过打电话、发短信、递条子、打招呼等方式介绍非正常跨区域的学生入学或干预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教育行政部门和各义务教育学校要严肃
8、招生办学纪律,严禁违规招生办学,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规范。凡出现违规干预学校招生办学行为、学校违规招生办学现象的,轻者给予通报批评,重者将进行严肃查处。举报电话:5686815。(三)加强招生培训和宣传。各学校要掌握和熟悉义务教育的招生政策。要以招生划片方式、招生范围为重点,充分发挥主流媒体和微信、QQ 等新媒体以及学校宣传栏的作用,广泛宣传招生入学政策,做到家喻户晓、深入人心,争取广大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理解和支持。要向社会和学生家长宣传区域内义务教育均衡新发展,增进群众对家门口学校的了解和认同,努力营造义务教育学校免试就近入学的良好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四)严格按程序和时间招生。
9、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招生结束后,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 ”选生源;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严禁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 捐资助学款” ;严 禁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未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不得向任何学校组织推荐毕业生。(五)严格控制大班额。各校要落实好招生计划,防止产生新的大班额,新生班级要按照小学 45 人/班、初中 50 人/班的标准编班,学位需求大的可适当放宽,但不得超过
10、 55 人/班。已经达到大班额的学校或班级,不得接收转学的学生,防止学生借转学变相择校。(六)均衡编班教学。义务教育学校要规范编班程序,按照随机方式对学生和教师实行均衡编班。有条件的学校要实行电脑随机派位的方式进行编班,不得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七)切实做好“控辍保学”工作。各义务教育学校要加强控辍保学工作力度,未按规定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要立即落实失学、辍学学生劝返复学、登记和书面报告制度。适龄儿童少年不得擅自以在家学习或在其它机构学习替代国家统一实施的义务教育。(八)加强学籍管理。各义务教育学校要按照“一人一籍”“应 入尽入” 的原则, 认真做好新生注册建籍工作。在秋季学期开学一个月内,通过新生注册为每位小学一年级新生建立学籍,通过学籍系统做好七年级学生的调档录取入库工作。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生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要通过学籍管理,及时掌握学生流动和辍学情况,为减少学生无序流动、落实就近入学、做好控辍保学提供技术支撑。本工作方案由贺街镇中心学校负责解释。招生咨询电话:0774-50210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