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 从业人员既是安全生产保护的对象,又是实现安全生产的基本要素。为了实现安全生产,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必须保障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依法享有获得安全保障的权利,同时,从业人员也必须履行安全生产方面的义务。1、知情权集中体现在以下4方面: 第一,有获得本岗位技能和安全知识的权利; 第二,从业人员有知道其所在的岗位存在哪些危险因素的权利; 第三,要告诉从业人员所在岗位可能导致事故的防范措施或者逃生的方法和方式; 第四,投入的新设备、新工艺或者在工人转岗时,要对其重新进行教育。2、建议权:从业人员有权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依据安全生产法第15条的规定:对提出好的建议、科学研究等方面做出贡献的可以给与奖励。3、批评权、检举权、控告权:从业人员有权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生产经营单不得因此进行打击报复,比如说降低从业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或降低工资、脱离岗位、开除等行政处分。 4、拒绝权:从业人员有权拒绝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