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大中型(550平方米以上)危险化学品仓库应与周围公共建筑物、交通干线(公路、铁路、水路)、工矿企业等距离至少保持1000 米。二、危险化学品仓库内照明、事故照明设施、电气设备和输配电线路应采用防爆型; 危险化学品仓库应为单层且独立设置,不应设有地下室; 危险化学品仓库应设置高窗,窗上应安装防护铁栏,窗户应采取避光和防雨措施;仓库门应根据危险化学品性质相应采取具有防火、防雷、防静电、防腐、不产生火花等功能的单一或复合材料制成,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三、库存危险化学品应根据其化学性质分区、分类、分库储存,禁忌物料不能混存。灭火方法不同的危险化学品不能同库储存。(主通道大于等于180cm;支通道大于等于80cm;墙距大于等于30cm;柱距大于等于10cm;垛距大于等于10cm。)依据: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开业条件和技术要求(GB 18265-2000)6.1.3四、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不得向未经许可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采购危险化学品,不得经营没有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或者化学品安全标签的危险化学品。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第591号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