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水泥1)水泥应有生产厂家的出厂质量证明书和试验报告(内容包括厂别、品种、强度等级、生产日期、出厂编号和试验编号;包括厂家3天试验报告和28天补强报告);2)水泥进厂后监理应检查水泥的包装和标志,并核对包装、标志是否与水泥的出厂检验报告相一致;3)使用前必须进行复试,复试批量应符合现行施工质量验收的规范的规定,一般应待水泥三天强度复试报告合格后才能同意使用;4)水泥复试项目主要包括:抗压强度、抗折强度和安定性。必要时应加试凝结时间等;5)水泥采用快速试验者,合格判定应以标养28天强度为准;6)水泥试验单要有试验结论,水泥质量有问题时,经工程技术人员书面确认降级使用条件下,应注明使用的工程项目部位和不影响该部位的质量要求;7)混凝土试配单、混凝土试块试验报告单上注明的水泥品种、标号、试验编号应与水泥出厂证明或复验报告上的内容相一致。2、钢筋1)钢筋应有出厂质量证明书和试验报告单,并按有关标准的规定抽样作机械性能试验;2)进口钢筋,应有机械性能试验、化学分析报告和可焊性试验报告;3)对有抗震设防要求的框架结构,其纵向受力钢筋的强度应满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