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租赁(承包)单位出租或发包单位:(以下简称甲方)承租或承包单位:(以下简称乙方)二、甲方的权利(一)有权进入乙方生产作业场所检查安全生产工作,调阅有关资料,向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二)有权对检查中发现的违章、冒险作业等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当场予以纠正或者要求限期改正。(三)有权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责令乙方立即排除或者对乙方下达整改意见。三、乙方的意见(一)依法自主行使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二)有权要求甲方统一协调涉及双方的重大安全生产问题。四、甲方承担的责任和义务(一)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规定的生产场地和设备设施。(二)按照安全生产法的规定、对乙方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五、乙方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一)应当具备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不得擅自将承租或承包标的物转租(转包)给其它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将产生的职业病危害的作业转移到甲方。(二)应自觉接受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按照安全生产法的规定主动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