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农村建房安全事故易发的原因(一)法律意识淡薄。由于历史和个体素质差异的原因,部分农村居民在兴建房屋时仍然还停留在“有屋入住”的最低要求,对于房屋选址、设计、审批、建设以及防险、排污、排水、采光、通风、通行等方面认识严重不足,占用基本农田、超面积、超层数、挤占交通干线、临水临崖等现象普遍存在,目前农村许多新建房屋从法律上讲都是“非法建筑”或“危房”,发生纠纷和征地拆迁时得不到法律保障,不仅房子要拆除遭受损失,还要受到自然资源及城乡规划等部门的行政处罚。(二)缺乏安全意识。由于资金不足和农村建筑资源匮乏,部分农村居民在兴建房屋是为了降低建设成本,往往聘请无建筑资质的施工队或个体工匠负责房屋建设,在施工过程中没有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如未设置防护网、施工作业所需的脚手架没有扎牢、施工人员未佩戴安全帽、高空作业未系安全带、水电乱接乱引、材料零乱堆放、建房场地不符合安全标准等现象随处可见,有的建房业主在白天施工期间用餐请工匠喝酒等。有的农民建房选址随意性较大,新建房屋选址位于地址灾害滑坡区域、高压输电线路下方及高边坡、临水临崖地带等现象也不乏存在,导致房屋刚刚建成即成为危房,可谓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