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监理各类资料管理要求1、编制类资料1.1 监理规划应在签订建设工程监理合同、收到工程设计文件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后,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参与编制。监理规划经工程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加盖工程监理单位公章后实施,并应在第一次工地会议前报送建设单位。1.2 监理规划的主要内容应符合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2013)的规定。旁站监理方案应纳入监理规划的“工程质量控制”章节。对需要编制监理实施细则的技术复杂、专业性较强、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应在监理规划中制订编制计划。1.3 编制监理规划应充分考虑项目特点和项目监理机构实际情况,做到监理目标明确、职责分工清楚、操作程序合理、工作制度健全、方法措施有效。监理规划的内容应具有针对性和指导性。1.4 在实施工程项目监理过程中,实际情况或条件发生变化(如设计文件、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等发生重大变化)而需要调整监理规划时,应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修订。修订后按原报审程序经批准后报送建设单位。1.5 监理实施细则应在收到施工单位报审的施工方案或专项施工方案后、在相应专业工程施工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