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安全合约甲方:(发包方)乙方:(承包方)甲方将发包给乙方进行施工,双方为做好安全生产,确保施工过程中的生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有关规定,特制订本协议。一、乙方安全职责1、乙方应当持有依法取得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内承揽工程。乙方不得超越其企业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或者以任何形式用其它建筑施工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允许其它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乙方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以乙方的名义承揽工程。2、乙方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其它人,乙方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3、乙方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甲方许可。乙方按照总承包合同的约定对甲方负责;分包单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乙方负责。乙方不得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乙方不得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4、乙方应按有关规定办理进入甲方公司施工等有关手续后方能进行施工。5、施工现场安全由乙方负责。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