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非煤矿山企业1.主要负责人长期不在岗,不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2.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过期或者未参加继续教育;3.未按要求配备地质、采矿、通风等技术人员,未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4.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5.未按规定穿戴劳动防护用品(矿山工作服、安全帽、防电防穿刺矿工鞋等)从事矿山作业;6.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没有按照规定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协议中没有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7.将矿山外包工程发包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相应资质的承包施工单位或者个人;8.未将矿山工程承包单位及其项目部纳入本单位安全管理体系,未对外包工程的作业现场实施全过程监督检查;9.发包单位未建立健全外包工程安全生产考核制度;未对承包单位每年至少进行1次安全生产考核;10.没有按照采矿设计方案进行开采;重大变更没有进行设计,或者没有通过安全设施设计审查;11.露天矿台阶超高,生产台阶宽度过窄,不符合安全要求,没有保留安全平台,坡角大于设计值;12.边坡浮石没有及时清理;